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取得
摘要:农村宅基地设立的历史背景特殊,具有社会保障和财产双重属性,因此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被继承争议较大。立法没有明确,司法实践中处理不统一现象严重。现阶段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属性逐渐淡化,财产属性日益突出。本文从分析宅基地属性和继承主体资格为切入点,首先阐释引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取得争议的原因和由此引发的不利影响,并引出全文。接着分析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取得的相关立法和司法现状。然后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取得争议的实质探寻,分别分析比较其社会保障功能与财产价值的冲突。接着提出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取得制度构建的建议,较明确确定了继承主体,提出对配套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并借鉴了域外的相关制度。最后是对全文的总结。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文献综述
宅基地的身份属性与财产价值存在冲突,这是现代社会对宅基地继承的重新定位。中国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有大量的农村人口因为升学、就业、结婚等原因离开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甚至成为城镇居民,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具有严格的身份性,这是现代社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取得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农村宅基地的资源性与经济价值显著,财产属性日益突出,继承人希望将宅基地使用权确定为继承客体的渴求日益强烈,致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政治价值与市场价值存在一定的冲突。
毕业论文确定这一选题,是希望通过学习、比较和分析,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对我国国情下,目前应建立起一套怎样的配套制度提出建议。在文献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学习上,笔者主要用CNKI数据库(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和北大法宝网,访问地址分别为:http://www.cnki.net和http://www.pkulaw.cn。在的检索上,笔者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无讼,访问地址分别为:http://www.court.gov.cn 和https://www.itslaw.com/bj。在搜索引擎上主要利用百度。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检索,笔者对其中的重点资料进行了研读。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研究现状
理论界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取得的研究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能否通过继承而流转,二是在肯定宅基地能继承取得下继承人主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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