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愈发的依赖网络,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于是,以网络为媒介诞生的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的价值也不断攀升。与传统财产不同的是虚拟财产因为其特殊性,一直很难衡量它的价值。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来看,尚未对虚拟财产的属性有明确的定义,同时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这对司法部门处理财产纠纷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通过研究分析司法制度下虚拟财产的属性这一途径,为解决虚拟财产纠纷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带来极大的便利。合理解决虚拟财产纠纷,能够使司法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率,达到维护社会经济市场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离婚;虚拟财产;权利属性;分割
- 文献综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愈发的依赖网络,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于是,以网络为媒介诞生的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的价值也不断攀升。与传统财产不同的是虚拟财产因为其特殊性,一直很难衡量它的价值,国内学者对其众说纷纭。而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与日俱增,让我们必须重视对虚拟财产权益的保护。最近的夫妻淘宝网店纠纷案,也让我们意识到虚拟财产的价值开始影响到离婚财产的分割。
我国目前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仅仅是《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实际中如何如何解决虚拟财产纠纷仍需其他单行法来补充完善。更多的学者则从该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的角度出发,将虚拟财产与有体物进行比较,最终得出虚拟财产应当用物权法和刑法的财产罪来保护,例如《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虚拟财产权研究》等成果。因此,根据虚拟财产的特性,我国主流学说将虚拟财产权概括分为以下五种学说:
1、物权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虚拟财产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其存在需要一个客观存在的“物”。最有代表性的是台湾“法务部”关于该问题曾作出的“法务部”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而“电磁纪录”在刑法诈欺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如网络游戏账号及该账号下的虚拟装备、人物角色,网络 ID等。
2、知识产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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