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文献综述

 2022-08-14 10:56:22

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

摘要:强制缔约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某些领域内的民事主体和他人订立契约的义务。这些民事主体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他人订立契约。强制缔约制度是在契约自由原则的缺陷不能得到弥补的情况下产生,有助于实现契约正义。强制缔约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制度,在各国都得到广泛的关注。同样,我国对强制缔约制度也进行了研究。但是,我国对强制缔约义务的研究还不够全面、系统,特别是对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民事责任的研究有很大分歧甚至某些方面理论界的研究还未涉及。其中最显著的一个是文章所要研究的问题,即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厘清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性质,然后才能对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强制缔约;民事责任

一、文献综述

(一)前言

1、研究背景

契约自由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指任何民事主体都没有与特定相对人或者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契约的义务,也不享有强迫他人订立契约的权利。是否订立合同或者选择何人订立合同是民事主体享有的自由。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关系的发展,在公共事业中某些企业占有绝对的优势,对公共资源享有垄断性的占有,例如电信、电力、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部门。这些经营者利用自己的垄断资源优势决定是否缔结合同及合同的内容,作为接受产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没有任何自主选择的余地,从而造成交易双方议价能力的巨大差异,导致实质上的不正义,这就要求法律对双方的缔约选择权进行相应的限制,从而发展为今天的强制缔约制度。

在强制缔约制度背景下,在我国多数城市,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在强制缔约制度的框架下,出现了各种情形的违约情形,如何确定不同情形下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又应该寻求何种救济方式是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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