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外挂侵权问题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络游戏作为娱乐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随着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一部分玩家对于游戏效果的不正当追求,也让针对这些网络游戏的外挂软件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不断的演化发展。这不仅破坏了普通玩家的游戏体验,也给网络游戏产业的前景蒙上了一片阴霾。由于网络游戏进入我国的时间很短,我国现阶段对于外挂行为的法律约束也并不完善,只有极少数的规范性文件对外挂行为有所涉及,相关规定较少且十分零散,并没有构成完整的法律保护。因此,对于网络游戏外挂行为侵权责任的研究是迫切需要的,应当对于外挂行为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性质分析。
关键词:网络游戏; 外挂; 著作权;侵权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络游戏作为娱乐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随着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一部分玩家对于游戏效果的不正当追求,也让针对这些网络游戏的外挂软件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不断的演化发展。外挂的泛滥也使得网络游戏的娱乐性、竞技性降低,造成其他游戏玩家的体验下降,玩家数量也因此而大幅度减少。外挂问题严重的网络游戏通常运营周期不长,给网络游戏开发者和运营商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很多中小游戏公司也因此血本无归,只能无奈退出游戏市场,降低了游戏市场的活力,对游戏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
毕业论文确定这一选题,是希望通过学习、比较和分析,对外挂侵权问题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对我国国情下,应建立起一套怎样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保护制度提出建议。关于文献的收集与学习上,中文资料主要利用CNKI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时运用SSRN等外国文献数据库查找国外观点。最后分类归纳查找到的各类资料,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重点研读。
-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由于我国目前关于网络游戏外挂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单纯用行政手段或以关于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手段来保护存在缺陷。法律的不完善又使得对于外挂侵权问题难以定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该通过刑法还是民法来保护,对于相关犯罪的处罚标准该如何界定。
可以说,现阶段我国对于外挂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法规相比较于我国游戏产业的发展有明显的滞后。但是外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依然受到法律的限制。网络游戏软件作为计算机软件的一种,也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因此其主要适用《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针对外挂的运行机理,对其明确禁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将外挂行为明确列入了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范畴。《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八)项将计算机软件纳入作品范围之中;第十条第(三)至(六)项以及(十二)项分别规定了外挂著作权侵权所涉的主要几项权利;第四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责任;第四十七条列举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第四十八条规定了有法条列举的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于侵权行为损害到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口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又给出了新的具体的赔偿标准:“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出,我国立法上对外挂侵权问题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我国学术界对外挂侵权问题的讨论也不断深入,主要从以下方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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