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哲学之维文献综述

 2022-08-18 14:36:59

《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哲学之维》

摘要:柏拉图是古希腊文化的巨擘,他以卷帙浩瀚的著作和博大精深的思想在众多的学术领域作出了拓荒性贡献,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了深刻的足迹。外国对他的研究历程是从文艺复兴之后开始,在各种批判和支持的对立争论中得到发展;而中国的接受历程是从中国二十世纪后半期开始,不断吸收外国研究的宝贵成果,在世纪之交的全球化时期,又发展出国内学界的新的认识。作为思想者的柏拉图显示出多方面的学术意义,学界对此的研究热潮也不曾被阻断。

关键词:柏拉图; 理念论; 正义论;

一、文献综述

  1. 国外

自从文艺复兴之后,许多西方哲学家开始将他们的理论根基于柏拉图的著作之上。柏拉图的影响在数学界和科学界特别大,尤其是戈特洛布·弗雷格以及他的学生如库尔特·哥德尔和阿隆佐·邱奇等人。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也采用了柏拉图所提出的有着永恒不变的现实存在的主张,反对尼尔斯·玻尔提出的物理宇宙以及他对量子力学的解释。相反的,那些脱离了本体论理论模型以及道德理想的哲学家,则通常会以其他各种观点批评柏拉图主义。例如尼采便攻击柏拉图把世界分割成两个的作法,马丁·海德格尔则批评柏拉图模糊化了人类生命的本质,而卡尔·波普尔则在他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一书中批评柏拉图在《理想国》里所提议的政府形式是个典型的极权主义政权。列奥·施特劳斯被一些人视为是恢复柏拉图在道德哲学上的影响力的主要哲学家,他采取的是较少形而上学的形式。不过,由于受到尼采和海德格尔的影响,施特劳斯并不认同他们对于柏拉图的谴责,而是专注于在对话录里寻找柏拉图面对批评所提出的可能解答。

而近年来,也有西方学者在研读柏拉图著作的基础上对他提出了一些反对观点,甄别出他在理想国中的一些纰漏。如戴维·萨克斯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一个谬误》。在这篇论文中 , 萨克斯敏锐地发现了柏拉图正义论证中的一个所谓不相干的逻辑谬误, 即 , 在最初提出来的是一个关于世俗正义概念的论证要求, 但, 在实际的论证过程当中, 却被转化为一个关于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的论证。 萨克斯不仅指出了这种概念上的不相干, 而且还根据文本进一步分析了是否有可能从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推导出世俗的正义概念, 或者反过来从世俗的正义概念推导出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 以便有可能为柏拉图的论证做出辩护, 但是,作者最终证明, 所有这样一些路径在柏拉图那里都是不存在的, 从而使得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和世俗的正义概念之间就存在着根本的逻辑间隙。

可见在国外,对于柏拉图的理论从来不是一边倒的支持或者反对,西方对柏拉图法律理论和哲学思想的研究一直是随着时代发展,与时俱进的。他们既不盲目推崇,也没有毫无根据地反驳。西方世界对柏拉图哲学的看法是比较客观的。

二、国内

柏拉图是古希腊文化的巨擘,他以卷帙浩瀚的著作和博大精深的思想在众多的学术领域作出了拓荒性贡献,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了深刻的足迹。他在中国的接受历程是中国二十世纪后半期政治文化语境变迁与西学东渐肯定的对象,在世纪之交的全球化时期,作为思想者的柏拉图显示出多方面的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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