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性别比例现状及原因分析——以杭州数据为主要样本文献综述

 2022-09-03 22:50:50

我国法官性别比例现状及原因分析

——以杭州数据为主要样本

摘要:受功能主义的影响,性别研究处于边缘地位,目前我国有关性别课题的研究主要在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本文主要研究我国法官性别比例现状及原因分析,静态角度上,法官性别比例现状分析主要以可获法官性别比例数据为支撑,原因分析则参考借鉴了我国及国外现有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在职业性别方面的研究。动态角度来看,法官离职是影响法官性别比例变动的重要因素,主要参考我国法官职业生存现状以及司法改革具体制度对法官离职现象及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性别比例; 职业刻板印象; 职业性别隔离; 员额制;

一、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也进一步得到落实。司法改革主要是两个层次的改革:第一步是制度的改革,如对诉讼制度、诉讼程序、法院体制等进行有益的探讨和实践;第二步是人的改革,即实现法官职业化,法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干部制体系中的一员,在司法机关中行使审判权,他们是司法权的执行者。美国实用主义法学代表霍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其中“经验”在很大程度上便是指法官的经验,法官对于法律系统运作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对法官的认识不应止于其职业特征,更要结合现实中法官这一群体特征对法官职业进行分析。本文主要从“性别”角度出发,认识目前法官人员的性别比例现状,并结合法官人员构成的历史原因以及司法改革进程中的现实原因等因素多角度分析法官群体性别比例现状的成因,以期进一步了解法官职业。

  1. 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法官性别的研究主要是以“呼吁女性法官进入法官职业”为主题,多角度探讨男女入职平等、女性法官任职的优势等,其中张宇的《法官职业中的社会性别因素》、刘昶的《更多女性法官—司法过程纳入性别视角的重要措施》、吕芳的《法律是有性别的吗》、吴英姿的《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等文章的观点为:在法官职业上,性别不应该成为差别的条件,与传统社会构建的法官男性气质不同,女性气质中的“柔性”对于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工作有积极作用,如在司法中的调解方面,女性以其特有的亲和力使得调解工作能更加顺利的进行,又如在离婚案件中,女性法官的体贴细致能更加关注当事人的情绪变化,特别是女方当事人。

除此之外,我国更有女法官协会对于女性法官的问题及发展定时定期进行报道,相比之下,对于男性法官群体我们的关注度相对于女法官要少一些,社会对于男性法官的任职抱有一种理所当然的态度,在呼吁女性法官进入法官群体、保护女性法官平等任职的权利的呼声越来越大时,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站在法官群体的外部,客观看待法官职业的性别特征,讨论性别因素对于法官职业本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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