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2-09-04 21:25:08


  1. 内容

针对冷冻胚胎,笔者从国家立法和学界理论两大方面进行理论梳理:

  1. 立法梳理

目前,国内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只有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科技部与卫生部于 2003年 12 月联合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这些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关于冷冻胚胎的规定也不系统、不具体,只是对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进行规范,难以具体有效地解决眼下所面临的复杂问题。同时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也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国际上,很多国家己经采用立法方式来规制人工生殖技术的运用和解决冷冻胚胎的相关法律问题。例如美国的《统一亲子法》、《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统一法》,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人类胚胎法》,英国的《人工授精和胚胎法》、《代孕安排法》,德国的《收养中介法》、《胚胎保法》,瑞典的《人工授精法》、《体外受精法》等,另外法国、芬兰、日本、韩国等国以及台湾、香港等地区近些年以来在人工生殖技术方面的立法工作亦获得实质进展。综观各国立法,普遍允许实施人工生殖技术,但因各地在道德伦理、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差异,所反映在对冷冻胚胎的法律态度上也会显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

  1. 学界理论梳理

冷冻胚胎技术率先在国外运用,因此国外对冷冻胚胎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比我国要早。如1985年美国学者约翰·波伦那·克伦持尔就在《试管受精卵子的'所有权':一个假想的路易斯安那州的案例》一文中对冷冻化胎进行过研究,并且该文催生了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人类胚胎法》的诞生,影响甚大;北川善太郎于《关于最近之未来的法律模型》一文中也对日本现行法关于冷冻胚胎立法规定进行过批判,并提出了相关主张。总体而言,国外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学研究较为成熟。如就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较早就形成了三学说:主体论,客体论,中介论;就冷冻胚胎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有较为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经验。另外,相较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对人工生殖技术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更为前沿。

目前,国内对于冷冻胚胎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和处分规则两大方面,但对于冷冻胚胎的处分规则的研究很少,此处不加以论述。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同国外的研究成果一样,也是有主体说、客体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

①主体说

该说将胚胎视为法律上的人,在法律上应受到和人同等的保护,法律应当禁止随意销毁胚胎、冷冻胚胎、堕胎、将胚胎用于医疗研究。我国法学学者普遍不支持主体说。

②客体说

该说以孙良国教授、杨立新教授为代表。孙良国教授认为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难以在传统民法体系的“人——物”框架下明确,他主张冷冻胚胎是物,因其具有可以发育为人的潜能而不同于普通物与其他人体器官,所以应选择性适用财产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杨立新教授提出物的类型化这一主张,他将民法上的物分为伦理物、特殊物和普通物三个类别,其中伦理物在三种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对其进行最完善的保护,相应的对其行使权利应受到最多的限制。因此,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可以将冷冻胚胎这一脱离人体的组织归类为伦理物,足以体现其特殊的生物属性和法律地位,足够对冷冻胚胎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没有必要打破传统民法的人物二分体系。冷传莉教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人格物的概念与杨立新教授的伦理物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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