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智能投顾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2022-09-14 18:44:32

{title}{title}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一)国内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国内学术界对智能投顾监管研究所涉的主题如下:

1.关于智能投顾的业务范围

智能投顾,也称机器人投顾或数字化资产配置,是一种结合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及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的在线投顾服务模式,其结合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和理财目标,利用算法和友好的互联网界面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智能化、自动化的资产配置建议及其他增值服务(姜海燕、吴长凤,2016)。智能投顾(robo-advisor 或 robo-advice),又称

自动化交易平台(Automated investment platforms)、自动化交易工具 (Automated Investment Tools)(李晴,2016)。

智能投顾从狭义上看,仅指投资咨询服务;广义上来说,它不仅包括投资咨询服务,还包括资产管理。有观点认为,在现有法律规定下,我国的智能投顾仍然包含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投资业务(吴烨、叶林,2018)。也有观点认为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将资产管理业务排除在智能投顾业务范围外(李文莉、杨玥捷,2017)。再如,西方成熟的智能投顾往往集合了“投资咨询”和“代理交易”功能,但是《证券法》却明确禁止投资顾问“代理投资”(龚浩川,2017)。

2.智能投顾所涉及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在智能投顾交易中,投资者是委托人,智能投顾经营者是受托人,其根据委托人委托,代为全权管理资产账户,交易风险则由委托人自担。就此而言,智能投顾在本质上是资产管理经营者向客户提供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智能投顾经营者在开展业务时,首先要为投资者开立专门账户并将投资者资金存入该账户,再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受托资金或者决定资金的具体运用。(陈煜、任敏,2018)智能投顾的利益相关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平台营运者、券商、基金销售者、软件设计者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和监管者等。涉及这些主体之间的信托,委托,居间和监管等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李晴,2016)

3.监管沙盒

2016年5月9日,FCA正式启动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沙盒系计算机用语, 指用于计算机安全领域的一种虚拟技术,是在受限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应用程序,并通过限制 授予应用程序的代码访问权限,为一些来源不可信、具备破坏力或无法判定程序意图的程序提供试验环境,因为有预设的安全隔离措施,一般不会构成对受保护的真实系统和数据的修改或安全影响(尹海员,2017)。

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企业在其中能够测试创新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及交付机制而不会因从事有关活动立即招致监管后果。监管沙盒的特点在于通过控制测试的规模、时问和受众,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解决创新和风险之间的矛盾,实现“风险容错”(龚浩川,2017)。

监管沙盒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测试,减少金融科技企业合规成本(郭丹、黎晓道,2018)。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标准并未下降,企业只有在消费者知晓潜在风险并同意参加测试的条件下,才能对消费者测试其创新产品消费者可以利用沙盘测试程序消除金融消费风险,保护其权益,享受多样、价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唐莉、程普、傅雅琴,2016)。

(二)国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1.英国智能投顾概念界定

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英国最主要的负责金融服务机构行为监管的部门,表示英国智能投顾行业的业务范围涵盖了资产管理服务和投资咨询服务,即英国的智能投顾业采广义。

2.智能投顾工作原理

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在考察多国智能投顾实践的基础上,于2017年对外发布《金融科技调查报告》。按照该调查报告,智能投顾通常采用如下运作步骤:第一,通过大数据获得客户个性化风险偏好、投资目标及其变化规律;第二,根据客户服务的个性化风险偏好,通过智能算法模型,定制出合理的个性化资产配置方案;第三,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客户的个性化资产配置方案进行动态实时的跟踪、调整与更新。在上述运作方式中,“智能算法”是智能投顾平台连接客户端和金融机构端的最重要工具,并成为智能投顾的核心。在提供智能投顾服务时,开发者需要通过大量的金融模型和假设,将输入的大数据转化成一系列投资建议,而该投资建议可能来自多个算法组合及多个对应任务。(IOSCO,2017)

3.监管科技(RegTech)

在金融领域不断增长的技术应用正在逐渐向监管机构施加压力,要求监管机构从控制人类行为转变为监督自动化流程,即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引发了对RegTech的需求。监管科技鼓励、培育和资助金融科技和金融服务公司利用云平台和云技术等新技术,为金融科技企业家、企业和监管机构提供更加灵活、成本更低的选择;采用实时、系统嵌入式合规风险评估工具对金融犯罪风险、洗钱、客户分析和行为风险进行监测,达到监管要求;利用大数据技术简化数据收集整理过程,减少人工数据输入,提高监管报告准确性,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为金融服务企业提供更高效、便利的监管建议和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监管法规和个体责任(Zetzsche DA,Buckley RP,Barberis JN,Arner DW,2017)。

4.“项目革新”计划(Project Innovate)

FCA于2014年10月推出“项目革新”计划,强调支持创新并保护消费者利益。该计划建立了两个机制来承担不同阶段的任务:一是由孵化器提供政策咨询,帮助初创企业获得FCA的许可,如提交符合FCA规定的商业计划。二是设立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由创新中心从监管角度向持牌企业提出合规建议,包括派出专家团队与企业探讨创新想法及蕴含的商机,帮助企业了解应承担的责任,探讨监管机构是否需要修订法规服务金融科技企业,建立企业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支持企业进行金融创新并辅导企业申请监管沙盘资格,支持和引导机构理解金融监管框架,识别创新中的监管、政策和法律事项。

这一计划采用“非正式指导”的原则,即企业不能以政策咨询的内容为依据,要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作出政策承诺。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对金融科技初创企业的推动作用明显,成立一年来共收到支持请求413份,其中52%得到支持,18家企业已经获得许可,21家企业即将获得许可。(Christopher Woolard,2016)

(三)总结性评述

1.智能投顾的主体及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尚未明晰,同时在这基础之上的智能投顾的法律风险及损失发生时的责任承担也并不明确。

2.对英国监管体制的现有研究集中于监管沙盒,忽略了创新中心、咨询小组等监管手段的作用,割裂了监管沙盒与创新中心、咨询小组等监管手段的密切联系,没有从整体上把握英国智能投顾监管体制的运作。

3.现有成果着重介绍了英国近年来不断创新监管体制的成果,实现监管手段与科学技术的融合,很少剖析英国创新监管方式潜在的弊端。

四、方案(设计方案、或研究方案、研制方案)论证:

(一)框架目录

题目:英国智能投顾监管研究

一、智能投顾概念界定

(一)智能投顾的内涵及外延

(二)智能投顾的原理解析

二、英国智能投顾的监管现状

(一)英国智能投顾的业态现状

(二)英国智能投顾的法律关系构造

(三)英国智能投顾的监管构架及主要内容

三、对英国智能投顾监管规则的评析

(一)优点

(二)缺点

四、结语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大量阅读国内外有关智能投顾监管的文献资料,对投顾监管的相关概念、工作原理、所涉及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英国监管规则等有大致的了解。

2.实证调研法。通过观察英国智能投顾代表性公司Nutmeg如何展开智能投顾业务,市场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措施,对英国智能投顾的发展有进一步认识。

3.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内与英国智能投顾发展模式和监管规则的比较,反思中国在智能投顾发展和监管制度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完善中国智能投顾监管的路径与方法。

(三)研究的可行性

笔者具有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搜集了大量国内外有关智能投顾监管的文献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同时,指导老师在智能投顾方面有一定的研究,为笔者研究方向提供有益的指导。

(四)参考文献

[1]吴烨,叶林.“智能投顾”的本质及规制路径[J].法学杂志,2018,39(5):16-28.

[2]陈煜,任敏.关于智能投顾法律规范框架的基本分析[J].清华金融评论,2018,(2):90-92.

[3]姜海燕,吴长凤.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及监管建议[J].证券市场导报,2016,0(12).

[4]李文莉,杨玥捷.智能投顾的法律风险及监管建议[J].法学,2017,(8):15-26.

[5]李晴.互联网证券智能化方向:智能投顾的法律关系、风险与监管[J].上海金融,2016,(11):50-63. DOI:10.13910/j.cnki.shjr.2016.11.008.

[6]张懿.走在世界前沿的英国金融科技[J].经贸实践,2018,(14):26-27.

[7]芦国荣.英国金融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及启示[J].甘肃金融,2016,(8):31-34. DOI:10.3969/j.issn.1009-4512.2016.08.008.

[8]张家林.监管科技(RegTech)发展及应用研究——以智能投顾监管为例[J].金融监管研究,2018,(6):76-93.

[9]龚浩川.金融科技创新的容错监管制度——基于监管沙盒与金融试点的比较[J].证券法苑,2017,21(3):161-190.

[10]尹海员.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沙盒”模式探析与启示[J].兰州学刊,2017,(9).

[11]唐莉,程普,傅雅琴.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沙盘'[J].中国金融,2016,(020).

[12]郭丹,黎晓道.监管沙盒对金融监管的突破——兼谈其潜在的局限性[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22-128. DOI:10.3969/j.issn.1671-7112.2018.01.014.

[13]Christopher Woolard.A U.K. Perspective on Fintech Regulation: What is (and is not) a Sandbox?. 19 No. 6 Fintech L. Rep. NL 3

[14]Zetzsche DA, Buckley RP, Barberis JN, Arner DW. Regulating a Revolution: From Regulatory Sandboxes to Smart Regulation. Fordham Journal of Corporate amp; Financial Law. 2017;23(1):31-103.

[15]Silvia Pavoni.ARE ROBOTS TAKING OVER WEALTH MANAGEMENT?[J].The banker,2016,167(Nov. TN.1090):100-102.

[16]IOSCO Research Report on Financial Technologies (Fintech),February 2017.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