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征收成为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其具有强制性、补偿性和广泛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目的的规定存在矛盾,关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规定存在不足,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性违法,导致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利益受损,并产生了一系
列的社会问题。而这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核心问题,征收制度本质上仍是民法制度,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应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只有在作出补偿的情况下,征收行为才具有正当性。补偿额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但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无论在补偿范围还是补偿标准上,都亟待完善。因此,如何构建和完善征地安置补偿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我国当前我国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及实施情况,乔仕彤(2018)在《行政征收的司法控制之道——基于各高级法院裁判文书的分析》中认为对征收案件共有公共利益、合理补偿以及正当程序三个要素在约束地方政府权力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而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他认为高级人民法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私人财产权。在这之中,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关注征收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而鲜有对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或者征收补偿是否合理的审查。同时,还解释了行政程序在征收案件审判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三个原因,包括信息、专业知识和权力。
此外,熊樟林(2017)在《土地征收决定不是终裁行为——以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为中心》中认为,由于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决定涉及过多的不稳定因素,因而,现行司法实践偏爱于借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的法解释通道,将其认定为终裁行为,从而拒绝对其展开司法审查。这种立场非但获得了强势的判例支撑,也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答复的肯认。同时,该文还指出了这一现状的不足之处。该文认为,将土地征收决定认定为终裁行为只是对行政复议法第 30 条第 2 款的类推解释,既与设立设定终裁行为的基本法则难以融通,也应当在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迅速加以撤除。从根本上来说,土地征收决定不可能也不应当是终裁行为。另外,王克稳(2016)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中认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相比,构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所面临的问题要复杂得多,阻力也大得多。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是为实现和保障国家对建设用地的垄断建立起来的。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以集体土地公有为逻辑起点,以国家利益至上为中心,以公权力为主导,制度设计上反映了公权的至上与私权的虚化。
而对于当前我国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法律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及其症结所在,汪晖(2015)在《土地征收中的农民抗争——谈判和补偿_基于大样本调查的实证分析》中认为,发生当前征地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以“低补偿、高强制性和无征地范围限制”为特点的征地制度本身,随着不动产市场的不断培养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价格信号和征地相关信息的传递日益便捷,被征地农民开始质疑政府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和征地补偿的公正性,而现行征地制度的高强制性特点在一个官强民弱的体制下不断与被征地农民的诉求发生冲突,从而引发愈演愈烈的征地纠纷。
对域外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经验及可资借鉴之处,彭錞(2016)在《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国问题与英国经验》中认为,土地发展权归公还是归私,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公平分配,是当下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学界目前流行的土地发展权国有论和私有论均错判英国经验,无法全面解释和证成正在开展的改革实践。以《1942厄斯瓦特报告》为中心深入考察英国经验,可以发现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是英国曾经考虑但最终放弃的方案。为进一步引领和推动改革,应摒弃土地发展权私有论和国有论的无谓争论,正视我国发展权国有的制度现实,更新对其正当性基础的认识;同时在理念和制度上将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脱钩,让集体和农民在一次和二次分配中都能获得增值收益,更加公平地实现地利共享。
最后对于我国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改进建议,各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宝贵意见。王克稳(2016)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中认为,要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限缩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内,必须首先打破 “先征收、再出让”的国家垄断建设用地的供地模式,建立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分离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要平衡土地征收中的公益与私益,必须打破失衡的公权与私权配置机制,明确被征收人及其在土地征收中的基本权利,并为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与保障。熊樟林(2017)则在《土地征收决定不是终裁行为——以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为中心》中认为尽管土地征收决定的确牵连诸多利益群体,具有一定的裁判风险,但在依法治国理念下,不能因一个司法答复而直接对此置之不理,否则,因土地征收决定而引发的政治问题会愈演愈烈,行政诉讼也无法令人满意。因此,土地征收决定不可能也不应是终裁行为。
总而言之,各学者都对我国征地安置补偿纠纷法律解决机制这一选题做出了深刻的论述,从不同角度对我国当前征地安置补偿的现状做了不同角度的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宝贵建议,这便更需要我们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角度设计征地安置补偿争议问题,以期构建和完善征地安置补偿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