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药物可及性的探讨
研究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可及性是国家基本药物的核心内涵,也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研究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可及性的相关要素并做适应性调整,直接关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效,更关系着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与用药保障,因此具有实际的意义。
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我国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等规定,以期望全面深入地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覆盖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基本药物政策顺利实施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同时,基本药物可及性水平也是衡量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一个标准;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水平,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可及性的状况比许多发展中国家要好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从国情上看,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患病人口数量大,这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疾病负担,所以我们所需要的基本药物的数量和种类要尽可能多,价格要尽可能低。从研发能力上看,我国的药品生产能力过于饱和,研发能力却很弱,这是因为国内医药市场无法为新药提高足够的投资回报,另外,基础研发成果难于转变为生产力的问题致使企业纷纷选择仿制药的生产而不愿意进行新药研发。从发展区域上看,受城乡二元化体制的影响,农村发展滞后,非城镇居民收入过低,而我国在城镇居民中基本普及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不覆盖农村人口,虽然我国农村已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口,这使得药品费用成为非城镇居民无法承受的负担。
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1. 经济性规制中的价格调控过程缺乏合适的补偿机制导致基本药物供需双向短缺,统购统销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导致效率问题的出现等;社会性规制中的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够细化和明确及法律效力不够,缺乏引导服从的奖惩机制等。
2. 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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