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实施的实证研究文献综述

 2023-02-10 00:59:57

1.选题的背景 2006年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根据推行计划,从特殊药品、血液制品、基本药物扩大到全品种药品的赋码4个阶段,实现中国境内所有药物纳入电子监管。

终端消费者可以使用电子监管平台或电话查询到在药店、诊疗机构等渠道购买药品的基本信息。

电子监管码在查处销售假劣药、保障药品供应链环节安全方面发挥了不错效果。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2015年底我国境内全部药品纳入电子监管。

2016年2月,我国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规定,将电子监管码管理的主体责任转移给企业自身。

2019年4月,NMPA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信息追溯码编码要求》明确了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原则和编码要求,重启药品电子监管码。

药品电子监管实现了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全程监管,极大的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

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生产销售假劣药、药企不规范经营等问题。

药品企业也可以依托电子监管平台,完善药品生产管理和药品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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