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现状研究文献综述

 2023-02-05 20:48:18

一、研究背景多层次医疗保障是指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医疗救助为依托,结合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团体救助等多方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百姓有病可医、有药可用的民生保障。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发布和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的召开说明我国已经把健康中国的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其中健康保障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医疗保障制度是健康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

自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目标,但此时的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公费制度,医疗模式单一。

1997年,我国相继建立了面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覆盖人口达到13.5亿。

1998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新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全面推行。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14年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2020年3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未来10年的改革发展目标,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力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需求量逐年增加,而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着大量个人医疗费用的报销,负担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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