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灶和专利权
关于炉具工业有许多有意思的事情,而其中有一件事情是我刚开始知道的。那就是在炉具工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专利权的重要性,以及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炉具工业在美国专利制度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所了解的唯一一部关于炉具工业的小说就是Robert R. Updegraffrsquo;s Captains在1927年所著的lt; Conflictgt;。在这部小说中,作者以专利争论和欺诈作为故事情节,在某种程度上让见多识广的读者也认为是相当可靠的。
我惊讶的理由在于,乍看起来,尽管工厂制作固体燃料烹饪和加热炉所用的关键的国内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似乎不太可能成为美国创新行为的关键点。在它们中并没有体现出新的或者根本的科学发现,也并没有伟大的突破。从19世纪30年代到至少19世纪70年代,进步是不断增加的,产品已经成熟而改变和提高的速度都在下降。炉具工业本身并没有大型企业对它们的发明过程进行指导以及开拓业务,而无论制造商提出什么相反意见,炉灶实际上彼此之间明显很相似。因为在19世纪30年代,通过早期的实验,制造商以及消费者已经发现了组成一个有用的产品的重要因素,所以之后几乎没有切实可行的设计以及核心原理的突破。
因此,炉灶工业可能被认为是经济历史学家Robert Allen所称的”集体发明”——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是由于企业家集体自由分享的一系列“微型发明”,比起诉诸于可疑且昂贵的专利系统,企业家之间进行合作博弈更有优势。
而事实并非如此。集体发明当然是在强烈意识到他们的同伴包括竞争者以及朋友在做什么的炉灶制造商的社区之中,并且支付给发明者有用或者可供销售的改进,这是剽窃、盗版,或者说是近似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山寨,是一种令人怀疑的荣誉。后果就是,炉灶专利侵犯案非常令人困惑,因为包括律师和法官在内的外人有时候不能理解他们在大题小做什么或者一件有争议的产品或设计可给与专利权的关键特征是什么。它们究竟是否有用?它们实际上是否新颖?
但是炉灶专利案数量很多,代价高昂并且竞争残酷。这是因为从一开始,炉灶工业本身就痴迷于专利系统。炉灶发明家、企业家、设计者以及进行重复操作的制造者足够自信他们能够使用炉灶专利获得所宣称的发现所得的附加值,或者使得他们自身以及他们的产品在人群中以及充满竞争的市场中产生优势,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他们彼此竞争去建立以及保护他们在炉灶特征、设计以及制造方法上的知识产权。似乎在炉灶工业内有至少两种赚钱的方法:一种是制造以及销售炉灶;一种则是对炉灶进行设计、取得炉灶的专利、转让专利以及对剽窃提出诉讼。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哪一种方法能够取得成效并不清楚,因此两种方法都值得积极地探索。
首先,事实就是相对而言,为了炉灶工业的发明以及设计,如何有效以及显著地寻求合法保护?从三个阶段回答这个问题才有意义:第一阶段贯穿1836年,第二阶段贯穿1830年到1873年,与第一阶段有轻微重叠,第三阶段则贯穿19世纪70年代暂时到1920年。
为什么1836年是第一个分界点呢?因为美国专利局在那一年被火烧,导致大量历史记录被破坏。只有大约40%的资料被抢救成功或者在之后重建。因此,先于1836年之前的记录很少并且作为实际问题在1836年之后有一个新的法律制度出台,且两个专利记录之间是不连续的。
为什么1873年是第二个分界点呢?主要原因也是很实际的——那是美国专利局从1790年到1873年发布专利指数的结束日期。包括作为第19世纪数据库一部分的Paratexttrade;的数字出版物做了很多来促进这项研究。但是人们也可以证明19世纪70年代在炉灶工业的发展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段时期。这段时期内重要的创新率下降了,这肯定是最了解工业的历史学家William J. Keep的观点,他自己本身也是一个炉灶发明家。同时比起其他技术,制造商对专利法更加厌烦,因为它涉及为了努力保护自己免于在充满竞争的全国市场上生产商品的后果,而通过非法勾结、商标名称发展、商标系统、广告、产品多样化以及其他形式的非价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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