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及发展现状
2.1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委托人和被授权者都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代理人的特征不易被捕捉到,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不对称信息的内容。
从不对称发生的时间看,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研究事前不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不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实际上,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不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委托人可能无法观测到代理人观测到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合同,当观测到的产出高时,委托人应该支付给代理人高的报酬,但委托人可以谎称产出不高,而逃避责任,而把本应支付给代理人的收入占为己有。而如果代理人预计到委托人可能要耍赖,就会降低工作积极性。这就是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模糊的性质,本课题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在模糊下委托代理最优合约模型,使得委托人能获得良好的收益,代理人也能通过努力工作达到目标函数从而收获自己最大的收益,带来双赢的效果。
2.2委托代理理论模型
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涉及许多模型,有三种模型方法,一种是由威尔逊(Wilson,1969),斯宾塞,泽克豪森(Spence and Zeckhauser,1971)和罗斯(Ross,1973)最初使用的“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Statespace formulation);一种是由莫里斯(Mirrlees,1974,1976)最初使用,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进一步发展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Parameterized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另一种模型化方法是“一般分布方法”(general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最抽象,它虽然对代理人的行动及发生的成本没有很清晰的解释,但是,它让我们得到非常简练的一般化模型。
而后,随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模型可以扩展到动态模型、代理模型、声誉模型、效应模型、退休模型、任务模型、多个模型、预算模型、选择模型、合作模型、评估模型、风险模型、监督模型、安排模型等,根据不同的现实条件,选择不同的模型来平衡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
2.3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文献[1]中,作者考虑一个具有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模型,代理人对绩效指标的了解是模棱两可的,这时候就有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 作者表明,委托人如果想要获得好的收益,可能最好不提供任何激励措施或合同,只在所有的信息集项中选择一个子集,也就是说他们不需要利用大量的信息或者说信息性不适用,但是跟根据已有的经验得出的结果是高度相关的。这个课题与经典的代理-委托合约理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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