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化的成效与问题
——以杭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为例
摘要:本文在广泛阅读关于政府项目化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项目化两个关键点进行国内外文献的探讨和总结,为研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化的成效与问题提供依据。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社会服务
文献综述
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研究
(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概念界定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在美国被称之为购买服务合同或合同外包,我国香港则称之为社会福利服务资助,我国内地一般称之为政府购买服务。[11]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预算中拿出经费,向各类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者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11]
黄元宰等认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政府将原来由自己直接承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有资质社会组织来承接,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李慷等指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政府部门为了履行服务社会公众的职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直接购买而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的行为。[4]尽管学者之间的侧重点不同,但都是从购买方、承接方和受益方的角度出发进行理解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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