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功能视角下家庭暴力的成因及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以浙江省新昌县A村为例文献综述

 2022-09-01 21:59:22

家庭功能视角下家庭暴力的成因及社会工作介入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给“家庭”这个词抹上了一层阴影。家庭功能的不良运作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淡化甚至是恶化,从而发生家庭暴力。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到家庭的和睦,更是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从家庭功能视角探讨家庭暴力的成因与社会工作介入有其必要性。在国内,有关家暴的探究最初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的香港及台湾,在家暴的成因研究上提出了多种说法,而在家庭社会工作和家庭功能方面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国外的研究相对发展时间较长,内容更为成熟,对于为什么丈夫会对妻子施加暴力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在家庭功能方面,关于其定义也众说纷纭。

关键词:家庭功能; 家庭暴力; 社会工作

一、文献综述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重要构成单元,对每个人来说家都是自己心灵和身体上的归宿,是能够给予人关也和爱护的地方,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大。人们在生活中接触最多的环境就是家庭,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庭中渡过,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人们身心健康的维持有很好的作用。拥有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不仅是一个人健康、幸福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频发的家庭暴力事件却给“家庭”这个词抹上了一层阴影。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既包括以殴打、捆绑、拘禁等形式进行的身体、性伤害,也包括恐吓、辱骂、威胁等形式实施的精神摧残等,严重损害受暴者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据相关的权威部门的统计和调查,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 35.7%之间,也就是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发生过家庭暴力,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都是女性。据全国妇联统计,自2004年以来,妇联所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诉量每年都持续在4万至5万件左右。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每年大概有4000名女性遭到家庭暴力,平均每天每小时就出现一名女性被自己的配偶伤害的事件。妇女在家暴事件中成为主要的受害人。受虐妇女与施暴者共处于同一个家庭中,施暴行为反映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的不均衡,也反映了家庭结构的不平衡,不平衡的结构形式影响了家庭有机整体的功能。家庭功能的不良运作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淡化甚至是恶化,从而发生家庭暴力。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到家庭的和睦,更是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国内研究现状

在国内,有关家庭暴力的研究最初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的香港及台湾,但是内陆的重视及研究则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95世妇会在京举行为标志。2000年国内法学会举行《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活动,设置了受害女性口述记录、受害者法律援助等 16项内容,并创建了反家庭暴力资料中心,为有关研究提供了可贵的探究材料。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权益。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投票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属于国内第一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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