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对村民监督意识的提升研究
——以武义后陈村为例
摘要:为了进一步加深对智慧化村务监督中村民意识问题的认识,对国内外关于村务监督和监督意识的文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近几十年来,村务监督在我国基层民主得到了卓有成效的发展,对村务监督和村民监督意识的研究也逐渐朝着体系化、规范化发展。但从目前来看,对村民监督意识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在大数据视域下的村务监督研究也相当缺乏。
关键词:村务监督;监督意识;智慧化
一、文献综述
- 国内研究综述
- 关于村务监督的研究综述:由于目前关于智慧化村务监督的研究尚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的文献较少,因此本文将聚焦传统的村务监督进行综述。
1、关于村务监督概念的研究综述: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村务监督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梁永烟从村务监督的设计目的角度提出“村务监督是村集体或个人,为敦促监督客体有序依法地规范使用权力,维护监督主体的相关利益不受侵害的目标,从而采取对以村委会为代表的村级行政机构及相关村务施行监督的保障措施”[[1]];韦少雄从监督的形式、村级权力的来源角度将村务监督依照主体的不同分为“一是村民监督,即通过横向分权和制衡,促成权利与权力的制约与抗衡,实现村民权利对村务管理权力的监督;另一种是上级监督,即通过纵向分权和制衡,促成权力与权力的直接对抗,实现上级权力主体对下级实施权力的监督”[[2]];林洋则对村务监督进行特质分析,提出“村务监督具有制度性、全程性和结构性,作为权力制衡理论的村务监督是依据制度规范对村级事务的全程性监督管理,从而达到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连续性的运行状态,包括事前的超前监督、事中的跟踪监督以及事后的检查监督”[[3]]。
在如今大数据、信息化的背景下,关于智慧化村务监督的研究论述还比较少,多是以电子政务、村务公开信息化、数字治理、数字乡村建设在村级监督的运用为视角对其论述。孔晓娟认为具有监督性的电子村务在村务监督中的运用指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在与原有传统的信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在与原有传统的信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通过互联网和计算机实现农村各项事务管理以及信息服务现代化的过程”[[4]];江炜从村务公开的目的出发,认为“村务公开具有参与性、公开性和监督性,集社会综合管理、利益协调制衡、矛盾协调处理等功能于一身,是实现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的一种新形式,可以有效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从而有效缓解农村干群之间的矛盾,使政府可以更有效地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和监督村务”[[5]]。
- 关于村务监督的研究视域综述:从研究的视角来看,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村级民主监督加以研究。从乡村振兴视域解读村级民主监督,杨亚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归纳出当前的村务监督存在“监督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环境有待提升”的困境,并以“自治为根,加强制度主体内部建设;法治为本,健全村务监督法治体系;德治为辅,营造村民监督环境”[[6]]。从民主行政理论视域下研究农村民主监督,彭召元以民主行政理论为准绳,从监督的主体、内容和方法对基层民主监督进行分析,提出了民主行政视角下完善民主监督的具体建议[[7]]。在新农村建设视角下探究村务监督,董江爱从新农村建设和村民自治制度的相互关系着手,认为新农村建设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从而拓宽村民参与渠道、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从而激发村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新农村建设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提高了村民的参政水平,因此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村民自治的深化和发展[[8]]。王瑞丰分析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务监督不力的原因,提出“提升农民社会经济地位、开场信息渠道、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农民素质”村务监督提升路径[[9]]。
- 关于村务监督的研究观点综述:第一,许多研究者从村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出发对村务监督进行研究,杜威漩从制度缺陷的角度提出村级公共权力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行为失范的原因在于村民自治中有关监督制度安排的失效”,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制度安排存在冲突、有关监督组织的制度安排也存在冲突;民主评议制度、罢免制度、村民监督权救济制度安排中存在制度真空”[[10]];韦少雄从机构、组织设置方面看,认为目前的村级监督存在监督组织监督乏力的问题,监督作用的发挥十分有限,提出在监督机构中“在人员组成上,存在lsquo;同体监督rsquo;、交叉任职、监督范围狭窄、组织惩戒制度缺失、机构成员待遇问题不明等现象”[2];谭黎明从监督主体方面出发,认为村务监督存在“民主意识尚未普及”的问题,他强调由于保守观念、较低的文化素养和民主监督宣传工作宣传不到位等原因,村民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监督意识薄弱现象,使得民主监督的推行困难重重[[11]];从乡村政治权力关系角度来看,杨嵘均认为村级民主监督在村务公开环节出现的不规范、不完全等问题都离不开基层政治权力体制的困境即“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矛盾和冲突”[[12]]。
- 许多学者从村务监督的提升路径出发,部分学者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制度创新着手,卢福营、孙琼欢分析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的缘起、意义和治理绩效,提出“后陈村是基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民治村的需要”,在“政府的利益和村民的需求”之间找到了共同的解决方案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对我国农村村务监督制度的一大创新[[13]];李秋学则从村务监督本身的制度出发,认为“村务监督制度现有的起点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即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不规范以及村民自治范围外的保障制度不彻底、不完全。”提出了“民主监督制度应该在审议评议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民查询制度及罢免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另外要充分结合村民自治范围外的保障制度,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制度、司法机制和仲裁机制”综合运用[[14]];从机构、组织设置方面看,李菊青特别指出在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上要重视非正式组织和正式组织的合力,一方面“利用和改造作为非正式组织的农村宗族组织,使农民加快走出传统,迈向民主化、法治化”,另一方面要成立专门、权威的民主监督机构,同时确定其职能和监督方式、提高机构成员的业务能力[[15]];部分研究者从提升村民监督意识、保障村民权益角度出发,唐霞面对“村民民主意识薄弱、监督意愿不高”的情况下,提出应从“加强教育、培养村民监督意识”“拓宽监督渠道、保证村民参与监督质量”着手,提升村民自身的监督意识[[16]];张丹丹则从加快村级公共事务信息化建设角度提出要“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从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推进村务信息化建设并且提高村民的信息化素养”,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村务监督的村务公开和民意反馈环节[[17]];从理清各级权力关系角度,刘欣一方面认为从加强同级监督来看,需要“完善两委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职责权限,同时加强党支部对村委会的同级监督”,另一方面要发挥乡镇政府对村级民主监督的保障作用,在“理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职责、加大乡镇政府监督力度”的同时,也要“树立服务意识、防止乡镇政府的过度监管”[[18]]。
(二)关于村民监督意识的文献综述:在我国目前的学术界中将农村村民的监督意识作为第一研究主题从而将其展开系统性研究的不是很多,多数学者的重点还是将对村民的监督意识研究纳入到村务监督的研究体系中,具体研究村民在村级民主监督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监督意识现状、原因及其提升路径。
1、对村民监督意识现状的概括上,申恒运认为在乡村纠纷矛盾日益增加的同时,村庄内部的监督力量却正在削弱,监督主体缺位[[19]]。于娟娟归纳总结了村民监督意识薄弱的两个表现,一是村民“不想监督”,二是村民想监督但“不敢监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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