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习近平权力制约监督思想的文献综述
摘要: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政治思想是我国政治改革的方向标,其中,“权力制约监督”思想是我党和政府保持先进性的重要导向。从本课题包含的内容元素和主体元素出发,系统研究了国内外关于“权力制约监督”以及“习近平权力制约监督”思想的相关文献著述,并从理论意义、政治分析框架、理论联系实践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归纳,对进一步展开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文献研究
“习近平权力制约监督思想”这一课题可划分为两个元素:一个为内容元素,政治学领域内包含的理论与思想内涵丰富,本篇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限定为“权力制约监督”部分;另一个为主体元素,即研究的对象主体为习近平总书记,探寻习总书记“权力制约监督”思想的内涵与特征。这两个元素共同组成本篇论文的中心思想,同时文献的选取与查阅也从这个两个方面展开,“权力制约监督”相关理论为我们研究习总书记的政治思想奠定一定的知识基础,而不同学者对习总书记“权力制约监督”思想的研究为接下来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第一部分:“权力制约监督”的相关文献综述。
“民主”与“法治”是国际社会追寻的政治目标,而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内外众多学者都对“权力制约监督”做出了真知灼见,他们通过联系理论与实践、兼顾历史与现实,从各个不同维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国内文献研究中,陈国权教授在《权力制约监督论》中对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督”两者之间的区别进行论述,明确了权力“制约”与“监督”需协调发展,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推进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通过回顾西方有关政治权力的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明确了从权力本身出发对公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的必然性;通过论证权力制约监督与法治民主、道德规范之间的关系,明确权力制约监督对于法治社会、民主社会、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李成林学者在《宪政民主视野下的中国特色权力制约理论研究》中从国家权力制约的合理性、价值取向以及规范基础三方面论证了权力制约的相关理论基础,分别为:通过分析国家权力授予机制,提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明确权力制约的逻辑起点——权为民所用;通过分析国家权力界限,提出社会主义宪法应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权,这是权力制约的价值取向;通过分析国家权力结构,提出权力分立原理应为我国权力制约的规范基础。
国外文献著述中,英国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社会应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监督国家的最高权力”[1],他认为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但当立法权行使违背了人民的利益时,人民有权要求收回立法权、更换立法者以维护社会公共权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完善洛克的政治分权思想,提出“三权分立”学说,一国的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彼此分立并相互制约,使得三种权力能够有效运行。英国著名哲学家伯特兰bull;罗素在《权力论》一书中提出经济利益是人们追求权力的基本动机,并且人们对权力的追求,即权力欲是无穷的,具有不断扩张的特性,因此他明确指出要节制人们的权力欲,尤其是对于公权力的限制,并通过“权力制约”、“法律制约”、“多元社团制约”、“教育宣传制约”等途径提出规制公权力的方式。
国内外理论研究主要涵盖了“权力制约监督”的含义、必要性以及路径建设,在专业知识帮助下,能够帮助我们更加科学地认识“权力制约监督”这一政治思想。首先,“权力制约监督”包含“制约”与“监督”两方面,前者基于过程性分权,强调不同政治主体在同一政治行为过程中的相互制约作用;后者基于功能性分权,侧重强调不同政治主体在各自事权领域内互相独立和监控。其次,通过阅读西方的文献著述,我们知道国家权力由人民授予,因此权力必须以人民利益为目标运行,为防止权力运行脱离这一轨道,有必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最后,权力制约监督的建设可以依据“权力分立”原理、“法律制约”、“社会制约”等政治思想展开,为我们建设路径的开拓提供了政治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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