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建设工程交易阶段是否顺利进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有很大影响。招投标是绝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所采用的交易方式。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发展招投标制度,相比国外起步较晚。因此早期的建设工程交易研究多围绕招投标制度展开,大部分是学习和应用国外的招投标研究经验。在这个阶段,很多学者探寻并分析了我国招投标工程交易制度的问题,在制度确立和实践探究方面做出了很多研究和分析。20世纪90年代,为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鼓励公平竞争、提升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我国开始设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这一阶段,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体系和职能、招投标制度经过一段发展之后的现状和问题、建设工程交易相关的理论分析是学者研究的重点区域。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3]。自此之后,全国范围内开始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单项交易机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整合。由于目前仍处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和发展的初期,这一阶段相关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方向、现有问题和职能划分方面。
3.1 建设工程交易的相关研究
建设工程交易的主要交易方式是招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中,招标人需要借助招投标机制来选择合适的承包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从项目登记到招标结束,可以分为招标、投标、开标与评标阶段、中标四个阶段。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也围绕招投标的四个交易环节展开。
3.1.1 国内建设工程交易的相关研究
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招投标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招投标制度的现实问题,相关学者从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等角度进行了探究。赵德兵(2007)深入研究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在规范性文件体系不够协调统一、个别具体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招标方式较为单一、质疑与投诉制度不够完善、法律责任设置不够科学五个方面的问题[5]。郭培勋(2014)对比了国内外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总结了我国的不足之处和国外值得借鉴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对策[6]。郭培勋和李秀敏(2014)将《招标投标法》与我国招投标市场现状相结合,从立法缺陷、法律衔接和串标围标角度,对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建立招标人终身负责制和竞标者信用登记制度、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和网上招投标模式等对策[7]。王馨雪(2017)分析了目前招投标制度理论研究的缺陷,总结国外经验,设计了建设工程交易择优择强机制[8]。魏文峰(2018)在梳理我国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具体设想[9]。建设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必须及时有效。相关研究从法律体系、协作机制、问责机制、社会参与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刘同祝(2008)以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为研究对象,系统探讨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全范围、全过程监管方式,构建了新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10]。范建亭(2012)从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管体系、市场参与主体不规范行为、评标方法、工程计价模式和企业投标报价策略等方面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并评价了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11]。建设工程交易的电子化顺应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求,如何落实交易活动的电子化,实现减少成本、增加竞争力、规范招投标流程是近几年相关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孙佳乐(2017)基于招投标行政监管理论基础,构建招投标行政监管机制,形成“监管主体-监管法律依据-监管客体”监管体系,针对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管现状,提出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管的对策,并对政府部门提出改善的建议[12]。乔柱和刘伊生(2019)通过分析大数据在电子招投标监管中的具体应用前景,以及大数据背景下电子招投标的监管模式,构建了基于大数据的电子招投标监管体系[13]。
3.1.2 国外建设工程交易的相关研究
国外招投标制度作为重要的交易方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1782年,英国政府通过“公共采购”的方式购买办公用品,被认为是招投标制度的原型。自此之后,许多西方国家出现了关于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物资的法律,招投标制度开始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始推行工程承包领域的招投标交易方式,众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引入招投标制度处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目前,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一套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交易规则。
虽然招投标制度在二百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但直到20世纪中期,才有学者从工程和经济的角度研究投标行为。1956年,Friedman第一次对招投标过程进行了建模研究,提出Friedman模型,被认为是最基本的招投标理论模型。在Friedman模型的基础之上,陆续发展出了Gates模型、Casey-Shaffer模型等理论模型,这些模型体现了竞争性投标的思想[14]。在此之后,很多学者都通过数学建模的方式来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理论分析,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R, Myerson和Swatterthwaite, M(1983)认为,运用静态贝叶斯方法可以分析招标投标双方的关系,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招投标本质上是市场主体双方的博弈。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和投标方通过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来实现预期结果。Pemg, Yeng-Homg,Juan, Yi-Kai和Chien, Sheng-Fen(2006)基于博弈论对招投标行为进行分解,分析投标报价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最终招投标结果的影响[15]。Wiggans(1986)认为,不只有招投标活动的最终效益会招投标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的行为,还有其他因素会对市场主体行为产生影响[16]。William vickrey建立了拍卖理论,并将其发展为一套完整的投标理论。D.K.H.Chua(2000)总结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认为招投标过程中多种行为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报价和许多不确定因素最终决定了招投标的结果[17]。Johb, Seydel和David, Oldson(1990)首次将层次分析法引入招投标理论研究领域,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影响因素设置为变量,建立了投标决策模型[18]。
国外很早就开始了电子招投标的相关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就开始尝试推广电子招投标。目前,美国、加拿大、德国、韩国等诸多国家都实现了招投标的电子化,电子招投标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新趋势。Hwan, J C(2016)基于XML和AHPGRAM对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了分析[19]。Hanak, Tomas,Marovic, Ivan和Jajac, Niksa(2018)从决策支持,智能招投标,关键技术应用,有效性隐私协议,以及多平台互联网招投标系统等方面对电子招投标模式进行了研究[20]。建设工程交易是整个建设工程活动的开端,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国外理论研究和法律政策起步较早,目前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国内建设工程交易的很多领域都可以对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法律体系进行借鉴。
3.2 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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