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墅佳苑25#楼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编制文献综述

 2022-08-03 11:35:45

文献综述

摘要: 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本文是对招投标近几年的文献的梳理和总结,以及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述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招标采购, 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目的。同时招投标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社会的良性竞争以及增强企业竞争力。

1.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管方式和违法违规现象

1.1相关法规制度的问题

蔡王俊(2016)[1]认为国家虽然很重视招投标法的建设,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有序进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都对招投标活动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当下我国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尚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市场经济从建立到长足发展,招投标制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串通招投标、关系招投标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也为滋生腐败埋下了伏笔,使真正有能力的投标人被拒门外,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王良勇(2017)[2]认为这些法律对于高层行政是没有约束的,所以很容易导致发生一些内部问题。招投标法律法规机制的不完善为招标方创造了投机取巧的机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一旦招投标合同没有谈成,尽管也有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补偿条例,但同时它也规定“若有一方出现违法行为或推迟履行债务 导致合同无法顺利进行的时候,另外一方有权利将合同效力解除”但是即使解除了合同招标方仍然需要解决施工问题,这时是否重新招标 就出现了争议,这就是目前法律中最突出的问题。

1.2 监管方式的问题

尹彬蔚(2017)[3]指出行政监管部门多元化,各级监管不统一。主要表现在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建设、水利、交通、财政 等部门都有其各自的行业管理职能,行政监管部门存 在多头、多级管理,各个监管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 制定适宜于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域的监管规定,自 成体系,市场主体无所适从,而且还容易引发“依法 打架”。从根本上偏离了建立“统一规范、公平开放、 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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