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某学校扩建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文献综述

 2023-05-04 08:54:43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 一、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1. 研究背景 在城市化日趋加快及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推动下,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呈逐年增多趋势, 且其规模正不断扩大、 成本正不断增加, 这无疑给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通过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模式,才能够满足现今的工程造价管理需求。

承包则是指委托任务的实施过程,即建设单位选定的实施单位按照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在限定的投资招标范围内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规定的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建筑产品也是商品,招标承包是遵循和运用商品的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并将实施过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一种社会化生产经营管理方式。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工程项目建设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已成为一种管理制度。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㈢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早在1984年,国家计委就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此后又发布了《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85年6月)、《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1991年2月)等,提出: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宜招标外(要提前报经国家计委备案),都要创造条件实行公开招标投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方式。

1997年,国家计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提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除有特殊情况或要求外,都应实行招标投标:并强调在条件允许下,建设项目及其项目法人的确定、不涉及特定地区或不受资源限制的项目建设地点的选定、项目 前期评估咨询单位的确定,也应当通过招标投标进行。

此外,在国家计委颁发的 《关于实行建设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4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1996年6月)以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招标投标规定中,也都对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的有关程序及实体问题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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