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1医院类建筑结构规范设计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有关规定,医院属防灾救灾建筑,根据4.0.3有关规定,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根据3.0.3有关规定,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2 南京市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有关规定,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属于7度设防地区,基本地震加速度0.10g,分组第一组。
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5.1.4,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为 0.08,特征周期值为 0.35s。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附表E5,南京市海拔高度为8.9m,基本风压取五十年重现期的风压值,w0=0.4kN/m2,准永久值组合系数为0.0;本地区基本雪压为0.65 kN/m2,组合值系数为0.7,频遇值系数为0.6,准永久值系数分区Ⅱ,即准永久值系数为0.2。
3框架结构设计要求
在地震区,框架结构可用于12层(40m高)以下、体型较简、刚度较均匀的房屋。本工程主体结构高度为19m,且刚度较均匀, 适合使用混凝土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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