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利他行为现状的调查及对策研究——以杭州市星洲小学为例文献综述

 2022-08-14 10:57:19

小学生利他行为研究综述

摘要:“利他行为”是指不期望任何回报而出于自愿的亲社会行为。儿童的利他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因此,教育研究者们对此的关注度很高,,关于儿童利他行为的研究主要都集中于内涵、产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培养策略等方面。此外,目前关于儿童利他行为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幼儿时期,利他行为的研究只是作一般性的描述,而未对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作出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培养小学生合理的利他行为不论是对于班级管理还是儿童自身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教师应详细了解学生利他行为的现状,并有针对性的进行适当的指导。

关键词:利他行为;内涵;产生原因;影响因素;培养策略

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认知水平的提高,学龄期的儿童进入学校这个社会组织后,与同伴的交往时间增加,并开始发展亲密的友谊关系。小学生在与同伴的互动中习得交往的技能技巧。儿童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是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近年来,有关利他行为的研究有许多,也获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利他行为”的内涵、儿童利他行为产生的原因、儿童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小学生利他行为的培养策略。故本文将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拟对小学生利他行为的研究作一综述。

一、“利他行为”的内涵研究

法国社会学创始人孔德是最早提出利他行为这一概念的学者,然而巴塔尔和雷费学者对利他行为有了更深一步的研究并将给予具体的定义“利他行为是一种不期望得到外在的回报的最高水平帮助,是行为者心怀公正道德信念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有益于他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霍夫曼学者则认为:利他行为是行为主体在并未有意识的关注个人利益而进行的,能够促进他人幸福的帮助和分享行为。李幼穗学者则提出利他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方式,其特殊性表现在行为的目的在于使别人受益。对于什么是“利他”,不同学者有不同的阐释。目前,研究者采纳较多的是沙莲香在《社会心理学》中的定义,将“利他行为”定义为不期望任何回报而出于自愿的亲社会行为。[1]

据此我们可以根据以上心理学家对利他行为的定义,可以总结出利他行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利他行为不是由环境和他人所强迫引起,是行为者本身自愿采取的行动,即“权利自择”;第二,利他行为以给他人带来益处为最终目标和结果,目的性非常强,即具有“益他性”;第三,利他行为会对自身产生一定的精神方面或者物质方面的损失,即具有“自损性”;第四,没有对酬劳方面的回报期望,行为者仅希望得到物质方面的外在酬赏或做出利他行为后产生满足愉快的心理体验的内在酬赏。总而言之,利他行为是一种不期望未来酬劳而且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动。

本研究是以小学生利他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由于小学生受情境的影响大,因此只考查前者即非紧急情境下的小学生利他行为。

二、儿童利他行为产生的原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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