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广东媒俗与社会变迁文献综述

 2022-09-02 20:52:45

清末民初的广东媒俗与社会变迁

摘要:在中国传统婚俗中,有一个容易被忽略,但极其重要的角色,那就是——媒人。他们是中国古代撮合男女合二姓之好的主要媒介。再将视角缩小到广东地区,在广东有“打糖梅”,一夫多妻妾、童养媳、溺女等习俗,而媒人在其中都扮演了媒介和见证人的角色。到了清末民初之际,中国社会风云巨变。处在与西方人接触一线的沿海地区——广东。由于外部及内部的各种因素冲击,中国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清末民初的广东地区婚礼的形式,出现了新现象。从新旧对比中发现,而关于媒人的习俗亦会随着这些新现象也有所改变。由于清末民初基督教在广东的传播,女权运动的盛行,新阶级进行的改革等因素,造成这样的变化。因此,媒人这一群体从举足轻重降到了无关紧要得地位。透过对媒俗的研究,反应了婚俗得变化,以至于整个社会得变化。

关键词:清末民初; 媒人; 婚俗; 广东

一、文献综述

  1. 绪论

1.1引言

媒妁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说文》中:“媒,谋也,谋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姓。”[1] 媒妁可泛指媒人,是中国古代撮合男女合二姓之好的主要媒介,正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媒妁的起源很早。神话记载中,太昊伏羲氏掌“通媒妁”之职,还有辅佐伏羲管万民婚姻的“神媒”女娲。[2]这只是神话而已,那么媒妁究竟由何时产生呢?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其中“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3]另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4]看来早在西周、春秋时期缔结婚姻非有媒妁不可。在当时出现了“媒官”一词,也就是后来的“官媒”。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普通媒人不同,“媒官”是一种职官,在《周礼·地官·媒氏》中就明确其职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5]所以可以清楚的知道,当时是有人可以这样

不管是何种媒妁也都随着时代发展,发生着一定的变化,媒人的组成也逐渐出现多样化。虽然他们主要职能依旧是作为男女缔结婚姻的中介,除此之外还延伸出了许多其他的职能。

到了唐代媒妁就不再仅仅是礼数上的约束,而是被纳入了法律之中。其中《唐律疏议》云:“为婚之法,必有行媒。”[6] 法律规定男女结婚必须要通过媒人才能成婚,违反则可谓是违法行为了。之后的朝代亦是如此。明代时期,细分私媒,又有专职媒人与兼职媒人。在冯梦龙所编的“三言”中,有着形形色色的媒人。如《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中的张六嫂本职就是媒人,而《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中有个王百会,此人不仅会做媒,还会做针线活儿,甚至能够把脉看病,替人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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