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年轮船招商局易旗始末
摘要:光绪十年(1884)闰五月间,中法战争前夕,法国率兵舰在华东南沿海挑衅示威,甚至扬言,将“遇船劫夺”。轮船招商局商船行驶海面日有戒心。为了避战保船,招商局会办马建忠经李鸿章同意,于六月初十日(7.31),按万国公法,将全部局产以五百二十五万两售于美国旗昌洋行,换美旗代为营运,称“售产换旗”。然而,因当时只订立了杜卖明契,未立买回密约,战争结束后想要收回颇费周折。最后,经过盛宣怀与旗昌行主士米德几番磋商,招商局许诺旗昌某些条件,才于次年六月二十一日(8.1)顺利收回。
关键词:轮船招商局;中法战争;换旗;马建忠,盛宣怀
一、文献综述
光绪十年(1884)闰五月间,中法战争前夕,法率兵舰来华“恫吓肆扰”,商船驶行海面“日有戒心”。更甚于,“法人遍布谣言,遇船劫夺”。 为保局产,轮船招商局会办马建忠经李鸿章同意,于六月初十日(7.31),按“万国通行之公例”, 将局产以五百二十五万两售于美旗昌洋行,换美旗营运,称“售产换旗”。然而,只有杜卖明契,未立买回密约, 事平收回一节,颇费周折。几番磋商,于次年六月二十一日(8.1),“悉照原盘收回,仍归商局员董自办”。
关于此次事件过程的阐述,前人着墨不多:张后铨主编中国水运史丛书《招商局史(近代部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记叙了招商局从初创到新中国成立以前的艰难曲折的发展进程。书中大量引用了招商局档案和有关文献资料,对招商局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管理体制、经济活动、营运状况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并探讨了招商局在中国近代经济、近代航运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聂宝璋《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辑录了与轮船招商局发展有关的史料,汇集了1895—1927年间,与中国近代航运史相关的大量档案、函牍、笔记、奏章的各种中外文报章,并且制作了多种统计表格,大体按帝国主义在华轮船航运业、民族资本轮船航运业和轮船招商局三大部分划分;陈潮《晚晴招商局新考——外资航运业与晚晴招商局》,之所以是“新考”,是因为作者提出了一种较为新颖的观点,即从“中西共生”(Sino—Western Symbiosis)的视角出发,讨论轮船招商局与外资航运业的关系,并且以此为线索,探寻企业在所涉时期的发展轨迹。作者指出:“由于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定条件,民族资本主义必然要同外国资本走一条lsquo;中西共生rsquo;的道路。”无论在条约制度庇护下的外资在华航运业,还是在外资航运业刺激下诞生的轮船招商局,都在相互竞争和合作中找到了“共生”的企业发展模式。该书以晚清招商局的历史,有力地论证了“中西共生”的历史必然,深入地论述了它对招商局甚至对中国近代社会经济产生的深远影响。当然,在这种“共生”中,中西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强势与弱势之分;彼此的关系也绝不是和谐的,而是充斥着压迫与被压迫、竞争与妥协。主要内容包括:近代外资航运业在中国兴起、中国资本的轮船招商局应运而生、招商局对外资航运业的模仿和竞争等,对这一过程有所涉略,但不详尽。全书的叙述和论断,都是以大量扎实的史料为基础,并且充分吸收了前人研究的成果,因而丰富了对招商局历史的已有认识,并且纠正了一些史实的舛误。试举一个例子,被作者称为集中体现晚清招商局与外国资本“中西共生”的招商局同太古洋行、怡和洋行订立的齐价合同,它签订的次数、时间和期限,以往论著大多简略不详,甚至间有抵牾。本书则仔细研究了上海图书馆盛宣怀档案资料,个别合同未见于“盛档”者,如1877年第一次齐价合同,则根据中外有关著作和资料,梳理排比,加以论定。作者得出三家公司在1877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的三十四年间,先后订立了七次合同的结论,前三次以三年为期,后四次以五年为期。这就更正了为后来不少研究者所常采用。
以上是关于轮船招商局的有关史料,此外,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辑录了从1892年起至1916年1月止轮船招商局的奏稿、函稿、报告、与外商谈判的合同、业务统计及往来电报共1305件珍贵原件,反映了中国民族资本在轮船招商局内部与外部的曲折发展历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近代的历史轨迹。《轮船招商局》不仅仅是一本学术性论著,更将为中国现代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历史参考和有益借鉴;盛宣怀档案选辑之八与王梦珂点校《马建忠集》、安徽教育出版社《李鸿章全集》、夏东元编《盛宣怀年谱长编》分别收录了这一期间马建忠、。李鸿章、盛宣怀的三人之间的电报往来。另外,晚清历史上的售产换旗事件,学界关注较少,目前有关论述有金立成《招商局售产换旗评议》(中山学社编《近代中国》第4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和戴海斌《再论“东南互保”时期的郑观应》(《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此外,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季晨的《盛宣怀与轮船招商局》一文则从盛宣怀权力上升角度来阐述其对收回一节所起的作用。
经研读,发现有三个问题值得展开。第一,双方是否订立收回之密约。如果有,双方达成了什么协议,如果没有,原因为何,是否有补立,盛宣怀、马建忠的实际参与程度如何;第二,时人对售产换旗的反应。一般民众、商董、商局总办各执一词。第三,售产换旗事件对招商局局本身发展产生了何种影响。李鸿章在事后上奏朝廷的交代始末的一番说辞是否令人信服。同时,主要参与人员盛宣怀、马建忠两人在这一事件后截然不同的际遇,以及李鸿章在背后所起的作用,同样值得留意。本文主要针对以上几个问题,阐述甲申年(1884)轮船招商局售产换旗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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