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声规范应用的研究综述
摘要:学界对轻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它的本体理论上,涉及到规范应用的研究,目前主要是从轻声规范建立的标准、轻声书面形式的表达、汉语教学的规范以及建立轻声规范词表等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其中对于在中国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轻声使用现状尚无较为全面的观察分析。本文对前人的论著进行整合和评价,并通过他们的研究启发了思维,提出对小学语文教材中轻声现状的关注。
关键词:轻声;规范;小学语文教材;教学
轻声是北京话的一大特征。现代汉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接纳了这一特殊的音变现象并吸收了大量的轻声词。同时,大量方言研究调查和研究表明,轻声不但是北京话中的特色,而且普遍存在于汉语很多方言中。其次,轻声不仅是语音的问题,它在词汇和语法上的作用也很重要。[1]轻声对区别词性词义、区分句法结构、增强普通话的节奏和美感等都有着重要作用。从各个角度研究轻声现象的专著和论文也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
但是,目前轻声的使用情况是混乱的。北京话中的轻声词数量多,其中许多轻声词会随着使用场合、说话者个人习惯等原因发生变化,导致同一个词有时读轻声有时不读,这给其他方言区的人们学习普通话带来了困难。不仅是在普通话推广的过程中,在基础语文教育阶段轻声的学习中也存在着问题。由于教材的缺陷,轻声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是否读轻声模棱两可;语文教材中轻声的标写不准确;轻声音节“儿”与儿化韵混淆等等。现阶段的轻声教学仍处于混乱摸索当中。因此,在基础语文阶段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教材中的轻声规范必然是一个重点研究对象。
- 对轻声规范的研究
轻声的规范历来是普通话规范中的“老大难”问题,对它的讨论从国语确立至今从未停息。不同时期的语言学家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但都莫衷一是。
上个世纪20年代,国语刚刚得以确立,对轻声规范的研究较为浅显。赵元任在《北平语调的研究》一文中将轻声放在“中性语调”下进行讨论,把它视作是一种连续变调,并且认为什么时候读轻声“这个一半是有规则的,一半是没有规则的”。他罗列了六种有规律的轻声词的分类,而对于无规则的轻声则建议“留心听或是查注轻重音的词典”。赵元任总结出的规则在现在看来并不全面,且边界也比较模糊。另一位学者黎锦熙则最早把轻声的规范原则落实于具体词汇中,他将轻声分为轻而无调和有调而轻两种,两者的区别在于轻读的程度不同,前者因轻读失去原调,后者则只需相对于前字略轻。黎锦熙的轻声规范原则减少了必读轻声的数量,但同时也产生的如何界定轻而无调和有调而轻这两类情况的问题。
上世纪50年代初,随着普通话的大力推广,轻声规范问题得到重视。这时期的轻声规范主要集中在概括有规律的轻声词中的规律和处理无规律轻声词中的“可轻声”词上。张洵如的《北京话里轻声的功用》提出了针对有规律轻声的八条规律,依据他编的《北京话轻声词汇》所收录的4351条轻声词看,他把必读轻声词和可读轻声词一律归了进去。同时,在对待“可轻声”词的处理问题上,周祖谟在《普通话的正音问题》中提出了几点正音原则,其中要求除了一时不能肯定的以外,一个词最好只有一个读法。高景成在《由许多词汇里看轻声衰颓的趋势》也提出“尽少规定轻声”的意见,即老北京读轻声而现在不读的和“可轻声”的一律不读轻声。个人认为这一时期对轻声的规范原则的研究,在必读轻声和和可读轻声问题的处理上极端化较为明显,或界定模糊、分类交叉,将必读与可读轻声一律归纳为“轻声词”,或直接“消灭”可读轻声,阻断“可轻声”向“轻声”转化的过程。
80年代中后期,语言学家大多从词典对于轻声词的规范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从而形成自己的规范意见。鲁允中在《普通话的轻声与儿化》中主张根据不同的情况将“可轻声”归入“轻声”或者“非轻声”中去,总的来说就是大部分北京人口语里大部分情况下读轻声的“可轻声 ”一律读轻声,反之则不读轻声。鲁允中的建议更加符合语言事实,但是对于“可轻声”,“大部分北京人”该怎么统计,读“轻声”与“非轻声”的差不多或者北京人也分不清是读轻声还是分轻声,如此这类问题的存在使得鲁允中的规范可实施性并不大。蔡新中通过《现代汉语词典》(2001版)中“可轻声”词研究,主张根据现状,将两可词语分别归进轻声、非轻声和继续两可中。我认为蔡新中的方案在语言事实和人为规范中有所平衡,更容易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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