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引 言
秦汉时期“吏”的含义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吏”一般指中央和地方官府中,在官员的指挥下,负责处理具体政务,特别是经办各类官府文书的低级办事人员、处理具体事务的技术性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官府服务的各类人员,而被后世视为“乡役”的乡有秩(音夫)、亭长一类的“厮役之吏”,在秦汉时期也属于郡县属吏的范畴,是国家公职人员。广义的“吏”指官僚机构中包括官员在内的各级行政人员,《汉书bull;惠帝纪》:“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
“酷”,《说文》:“酒味厚也。”段玉裁注:“依《广韵》订,引申为已甚之义。《白虎通》曰:lsquo;酷,极也。rsquo;教令穷极也。”“酷吏”一词,于今而言,一般均含有贬义。如《辞源》:“酷吏:以严刑峻法残虐百姓的官吏。”《辞海》:“酷吏:指滥刑罚,残害人民的官吏。”司马迁、班固、范晔都曾在其代表性史学著作中为酷吏立传。
“三史”所记,大多皆为附以正面评价的人物,或对历史发展、一朝一国做出贡献,或地位显达、誉荣加身,而在合传部分则都出现了这样一个群体——酷吏,在惯有认知中恶性昭彰、残忍暴戾的经典代言。“三史”所录,自然对此特点均作出了特别说明,但在此之外又有不同的形象延伸,最终,在做结语评价时落在了不尽相同的理念阐发之上。同为正史,所谈及的也都是汉代同一类型的人物,《史记》和《汉书》还因时代相迭出现了彼此重合的部分,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主旨差异与主要编纂者所处的朝代和思想理念,以及官修正史的传统应该讲都是分不开的。本文即从以上三个视角出发,希望能够对“三史”之间出现立意差异的原因探得一二。
一、研究现状
在古代许多文人学者的著作中充斥了很多《史记》、《汉书》中循吏、酷吏列传的精言妙语,可见对于循吏、酷吏列传的研究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了。就汉代酷吏的研究来说,文献材料并不饱满,研究成果也相对孤立,这凸显了研究的必要,但同时也决定了研究有一定的难度。大陆对于两汉吏治研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曾经兴起过一段高潮,但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便口渐趋于沉寂。值得欣慰的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的这几年对循吏、酷吏的研究又开始有了复苏的迹象。
但关于酷吏列传的研究也还是出现了几篇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比如:史建群的《两汉酷吏的职能及其命运》,徐岱的《酷吏:法吏的深层发展:对古代官僚群体和执法现象的研究》等。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这些论文,对于两汉酷吏的研究非常深刻具体。从研究的内容看包括两汉两汉酷吏的特征、职能,人们对两汉酷吏产生的原因等也给予了深刻挖掘。
也有很多学者从当时思想家的政治思想研究这个角度对当时的吏治思想进行研究。此类论文有代表性的如:邹永贤的《我国先秦诸子的治吏理论和lt;资治通鉴gt;的总结》,陈新岗的《论汉代诸子的“德治”与“法治”思想》和《汉代诸子论吏治与治吏》。
对历史学家司马迁、班固、范晔的专著研究。代表性的有肖黎的《司马迁评传》,张大可的《司马迁评传》,季镇淮的《司马迁》以及安作漳著的《一代良史一一班固评传》等。这些专著对司马迁、班固的生平、家学渊源、思想体系、写作宗旨等方面对他们的伟大思想和业绩结合在一起进行了评价。而朱枝富著的《司马迁政治思想通论》更是一部详细地论述了司马迁的社会政治思想的专著。这些著作对于我们掌握作者的详细资料都有很大作用,我们掌握了这些之后就可以对三人的一些思想作出特别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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